十二怒汉1957

剧情片美国1957

主演:亨利·方达,马丁·鲍尔萨姆,约翰·菲德勒,李·科布,E.G.马绍尔,杰克·克卢格曼,爱德华·宾斯,杰克·瓦尔登,约瑟夫·史威尼,埃德·贝格利,乔治·沃斯科维奇,罗伯特·韦伯

导演:西德尼·吕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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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5 20:02

详细剧情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证人言之凿凿,各方面的证据都对他极为不利。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了这个案件的陪审团,他们要在休息室达成一致的意见,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将会被判处死刑。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各有不同,除了8号陪审员(H enry Fonda 饰)之外,其他人对这个犯罪事实如此清晰的案子不屑一顾,还没有开始讨论就认定了少年有罪。8号陪审员提出了自己的“合理疑点”,耐心地说服其他的陪审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观也在冲突和较量……

 长篇影评

 1 ) 老而弥坚,相见恨晚

老电影能好看到哪里去? 面对这个问题,我以前的答案是顶多好看到西湖去。号称生猛的《罗生门》、号称华丽的《乱世佳人》、号称经典的《北非谍影》,都没让我打喷嚏。只要是老片,再才华横溢,如今都是老头;再沉鱼落雁,如今都是老太。 但是《十二怒汉》深深教育了我,不,是深深教训了我,老片也能老而弥坚,而且达到“惊艳”级别。以后再问老电影能强悍到哪里去,我会直指月球。 《十二怒汉》是晚上看的。全片一个半小时,看完后激动不已,遂又再看一遍。第二遍不是跳着看的,而是完整的、连续的第二遍。第二遍看完已是凌晨两点,仍无法平息心中燃烧的火焰,久久睡不着。好电影愉悦人,伟大电影改造人。《十二怒汉》某种程度上改造了我,让我真正切身领悟到电影吸引观众的手段是那么丰富!现在经过几天冷静的思考,初步想通了这一部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黑白老片为何能如此让人欲罢不能,所以就写下来,希望能为《12怒汉》拉来更多粉丝。 《十二怒汉》通篇就是一个场景(头和尾的法院景可忽略不计,完全是装饰性的,删掉都不会有大影响):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在一间休息室内讨论决定一桩谋杀案是否成立。谋杀案的被告是一个18岁的孩子,死者是他的父亲。12位陪审团成员必须讨论出一致意见:孩子的谋杀罪名成不成立。如果成立,孩子将被送上电椅执行死刑。如果不成立,那么不成立的理由必须基于对整个审判的推理、问询、证据、证言或程序产生的“合理怀疑”。由于人证、物证齐全,一开始十二个人中有十一个人斩钉截铁地认定孩子有罪,只有亨利·方达扮演的建筑师觉得此案有蹊跷之处。而电影的结局是,十二个人全部判定孩子无罪。 一头一尾,反差极大,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任务”往往最考验剧本的能耐。这就像一道命题作文,扯得水到渠成那就叫本事,扯得东倒西歪那就叫无极。与国内大片绝不同,《十二怒汉》成为了这种充满戏剧冲突的电影的典范——我只是后悔为什么这么晚才看到它。 让我们从头开始,先自己面对一下这道命题作文,看看能有什么回答,再看看《十二怒汉》怎么回答。题目有这样几大难点:一,电影只发生在一间会议室里,这就意味着几乎没有令视觉愉悦的大变幻;二,电影是讲十二个人,十二个人说多不多,说少不少,说不多是因为没有变化,说不少是因为我们必须把每个人物都介绍到位,包括职业、性格、智商、背景、政治取向、心路历程,这些全都要通过对话和动作体现出来,并让人过目不忘,想想都是无比浩大的叙事工程;三,这是关于一桩谋杀案的审判,谋杀案有很多的证人、证据、证词,还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还有心理学的分析,这些信息是海量的,如何让海量的信息合情合理、有规划、有步骤地安排在各人对话中,且完全照顾到广大观众接受水平,不需要做笔记,不需要查资料,这又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四,这故事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奇迹般的大逆转”,即一人逐步说服剩余的十一人,这是本片最大的难点,因为这么充满戏剧化的情节,只要安排得夸张一点就会有刻意的嫌疑,而安排得含蓄一点又让观众觉得没有可信性,而且十二个人以什么样的节奏逐一被说服,更是门深厚的学问——稍有不慎,观众就会觉得是安排出来的,假大空的帽子一旦被扣上,就别再想翻身了,这是最难一点。 那么《十二怒汉》是怎么完成的呢 突然间想到,在说《十二怒汉》之前,不妨先说说去年网上很火爆、在院线却很无名的另一部电影——《这个男人来自地球》。关于这部电影,我以前写过,不重复说过的观点了。从叙事的技巧上来说,在同样是封闭空间靠对话推进情节发展的前提下,《这个男人来自地球》比起《十二怒汉》来,不仅没有突破(黑白改为彩色都显得无力了),而且退步明显。无论是动作场景、音乐编排,还是演员表演、台词设计,感染力都差了不是一层楼,是专业与业余的差别。这倒是一个怪现象,现在推崇《这》的人对《这》的褒奖之词,《十二怒汉》倒是很受用的。如果这些话被贴在公共网上,很可能会有很多《这》迷用恶毒语言攻击我是SB,但是我相信看了我的分析,这些人都会闭嘴,因为显然《十二怒汉》编导的诸多天才之处,《这》要么没做到,要么大打折扣。好了,偏题了,不再提《这》了。 虽然追随天才的步伐是自不量力,但是我仍将尝试分析一下《十二怒汉》的技巧。 一,怎么一下子记住十二个人? 十二个陪审团成员,十二个主角。人多最怕的是什么?乱。 因为只有亨利方达这一个大明星(其实对于我们这些年轻人来说这张脸也绝对不认识),让观众能在半小时内就记住每个人,然后再期待他们在接下来的一个小时内轮番登台唱戏,那得花多大一番工夫!我至今都不敢想象,那需要多少才情,才能构筑如此宏伟的叙事大厦。 首先问一下各位,如果让你拍片子,有十二位迥异的人物要介绍,你会用什么方式来“又好又快”地让观众记住他们谁是谁?让我们想想比较有名的十人左右群戏电影,《指环王》靠种族区分,《爱情呼叫转移》靠的是众多明星区分,而且都是通过相当长的时间来介绍人物。如果时间很紧只有半小时呢?如果人物都不是明星呢?怎么办? 《十二怒汉》编导的方法与众不同,而且他们的方法也只有这部片子能用。 他们引导观众记住人物的方法,不是名字(都没有名字,而且名字不重要),不是编号(数字没有个性差异,反而会阻碍人的记忆),不是职业和性格(这个需要时间来强化印象,不是很简单有效的方法),不是高矮胖瘦的外表(这仍需要反复强化才能让人记住),不是衣着(不仅黑白片,而且大家都穿相似的正装)……那到底是什么? 有牛人告诉我,间谍能在短时间内背下一篇长长的论文,不是靠强记,而是靠巧记,即把某些文本的代码替换成另一种非文本的代码,比如我们身体的某个部位或中国地图各省位置,那么他运用的大脑区域就不是我们平常用来记忆文本的区域,而是其他负责处理具象事物的大脑区域,这样记忆效率会大大提高。其核心技巧,按我的理解,相当于高中数学课上学的“数形结合”大法。的确,我考高考数学,只靠数形结合的方法,却几乎能答所有类型的题目。 写到此,不禁感叹《十二怒汉》的编导是天才。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把我们变成了神通广大的伯恩,引导我们用间谍的方式去记忆,让我们毫不费力地记住了这十二个人。 编导开篇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确立一名主持者;而让这主持者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宣布每个人都按照陪审团的编号入座。注意,这个不起眼的宣布,是整个叙事的基石!《十二怒汉》让我们在极短时间内记住每个人的方式,就是这十二个人的位置!!!让固定的人,坐在长桌的固定位置,一端一个,一侧五个,以后哪怕因剧情需要人会走来走去,隔一段时间也一定会让他们重新回来入座,不断强化印象。我敢打赌,凡看过《十二怒汉》的人,基本上都说不出角色的名字,但全都说得出每个人的位置! 简单!有效!就是天才!其他电影根本做不到这一点,因为不可能不让角色从头到尾不动呀。所以说,场景单一,别人说是叙事上的劣势,我说到了天才手里反而是得天独厚的优势!《十二怒汉》失去的只可能是镣铐,得到的却是全世界! 二,怎么让这十二怒汉各个有戏唱? 好了,我们分析出了我们为什么能够一下子记住这十二人,但是这只是编导征服我们的最基础最简单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为什么他们能够使得每个人都给我们留下了那么深刻的印象? 有必要重提一下这里的几大难度:一,不能太夸张,不然观众看出了你的技巧,就显得很傻很矫情(《英雄》的叙事就是技巧被人一眼看出,又不是原创,显得太功利,所以被人BS至今);二,不能太低调,不然效果不得力,观众不知你的表达;三,不能给人物贴标签,一个靠人物和对话撑场面的电影,贴标签是自杀行为;四,每个人当然不能同时出场唱戏,而分批出场又很难把握整体节奏;五,每个人的观点和思想是有层次和变化的,因为除了最开始一人,其他十一个人都经历着180度大转变;六,这种故事没有先例可循。 以上六大难题,《十二怒汉》必须攻克前五。 为了讲述方便,我暂且按照十二怒汉坐在长桌边上的方位,以顺时针方向来介绍这十二个人: 十二点方向:就是主持者,1号陪审员,陪审团团长,学校橄榄球队教练。他的作用,是组织者。在故事上,他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是在影片结构上,编导只有通过他才能实现某些意图:他负责提供资料和道具的支持,负责制定规则,负责定期组织投票。虽然他自己也闹过情绪,但是他制定的规则有效地把其余十一个怒汉牢牢控制在座位上,最难能可贵的是他对这个原则的支持——只要有人提议,就会组织投票。这使得无论是怒汉还是观众都能在一个阶段性争辩后看到争辩的结果,而每个结果又产生了每个人新的心理效果,推进着故事继续讲下去。 一点方向:2号陪审员,小个子,戴眼镜,年轻人,职业不明,但是应该是需要高智商的工作,因为7号陪审员经常讽刺他“天才”。他的戏份不多,第一次参加陪审工作。刚开始没有自己主见,但是随着讨论的深入,他渐渐地有了立场。虽然没有站在风口浪尖,但是几次帮腔很有力。提出了凶手拿刀方式的疑问,间接贡献了这么一个“合理疑问”。曾帮助8号重演现场时数秒,热心肠,曾提供大家润喉糖吃。 二点方向:3号陪审员,中年人,大嗓门,火爆脾气,自己开了一家通讯公司。骄傲,自负,但是稍欠逻辑。因为与自己儿子闹翻,断绝了父子关系,带着对年轻一代的仇恨来看待这个弑父案件,所以他是站在“有罪”立场的最后、且最顽固的人。作为一个富有经验的陪审员,他在陪审时做了相当详尽的笔记,因此他也是第一个罗列案件信息的人,主要是老人和妇女两位证人的证词,于是我们知道了被告有多么不利:老人不仅听见了他与父亲的争吵,而且目击了儿子夺路而逃;妇女同时在街对面目击了凶杀的全过程。感谢3号陪审员的信息,我们基本上也站在了“有罪”这一边。3号不太懂得说话,尤其是好几次说漏嘴,自摆乌龙的台词倒凸显了他可恶外表下的可爱一面。 三点方向:4号陪审员。如果说3号是最顽固的“BOSS”,那么4号真的是最厉害的“BOSS”。4号是我最喜欢的角色,因为塑造得实在太成功了。身为投资经纪人,他有最自信的立场,最严谨的表达、最清晰的逻辑、最客观的立场、最稳定的情绪。我一最好的哥们,立志要当他这样职业的人,结果果然和他很相似,甚至客观到有失误了都会自责,最后那句“奇怪的是我竟然忽略了这个细节”是编剧的神来之笔,简直是活脱脱的金融界的福尔摩斯!这样无比彪悍的牛人,当他是敌人时最棘手,而当他是战友时却最可靠。作为最后第二个被说服的人,他其实是最终大BOSS,如果不是一个细节被提出来,他很有可能重夺失地,甚至同样来个翻盘大逆转——事实上他创造了唯一一次的逆转,而且有理有力有节。当他宣布自己投票“无罪”,说“因为我有了一个合理疑问”时,我简直是大呼万岁的。听这个人讲话,就是一种享受。要说他的缺点,可能就是理性得过头了。 四点方向:5号陪审员,职业未知但应当算很体面的工作,出身来自于与被告一样的贫民窟。他一开始稍有犹豫,到第四次投票后就一直坚定地站在无罪的立场上。最大的贡献是他的身份:既证明了来自贫民窟的人不一定就没出息,又通过他的亲身见闻证明了被告不会以案件中的方式刺杀人,回答了2号提出的疑问,完整形成了一个“合理疑问”。 五点方向:6号陪审员,职业是装修工人,虽然职业不体面,但是教养很好,尊老爱幼。一开始是坚定的“有罪”派,在故事线索上没有起到重大推进作用,但是却在厕所里向8号提出过一个非常有哲理的问题:“如果你真的说服我们都投了无罪,而那孩子却是真的杀了自己的父亲,那怎么办?”这句话看似无意,实则点出了《十二怒汉》的核心:不在于探寻出真相,而在于找出合理的疑问。 六点方向:7号陪审员,一个橘子酱推销员,球迷,戴着帽子,有较为典型的推销员的性格,自私,善变,玩世不恭、自以为是。他手上有当晚橄榄球赛的现场票,急着想脱身看球去,所以他是现场最心不在焉、最急于脱身的人。这恰恰能解释他为什么那么坚持“有罪”后又改投“无罪”,虽然他嘴上不承认。 七点方向:最核心的人来也,亨利·方达饰演的8号陪审员,唯一一个一开始就提出“无罪”的人,承载着编导的寄托,是希望的代言人,但是并非是一个“高达全”的人物。身为建筑师,他虽然有清晰的思维,也提出了很多有力的疑点,但是我认为他的分析能力远远不如4号,甚至有时还不如9号。他并非是由于有了清晰的反驳证据而提出的“无罪”,面对有力的质疑,他也会语塞。他提出“无罪”,是来自他对“合理怀疑”的正确理解和“悲天悯人”的圣贤气质,不是基于理性,而是基于本能。所以他只想TALK,只想抛砖引玉。所以我们看到他说的最多的三句话是:“I DON'T KNOW,LET'S TALK ABOUT IT”、“MAYBE”、“IT'S POSSIBOLE”。好在“一个好汉三个帮”,他的坚持和建筑师实干的性格使得他成功地实现翻盘大逆转,完成了几乎不可能的任务。 八点钟方向:9号陪审员,年纪最大的绅士老头。他是第一个站起来支持8号的人。相较于8号的感性,他的作用相当于4号之于“有罪”阵营,以强势、理性的分析为“无罪”阵营提供“火力援助”。在12怒汉中,他是最具智慧,最具观察力的人。他对老人、妇女两位证人的外表和心理分析,几乎达到了波洛的水准,有鞭辟入里、一针见血的犀利之感。我想,他退休前要么是大学教授、要么是报纸编辑,要么真的是侦探。听他的分析,简直是赏心悦目!有了他的发言,《十二怒汉》简直如同阿加莎·克里斯蒂灵魂附体,像一个多面体,这时就翻到了侦探小说的一面!他提出了一个很有趣的疑问:证人的证词真的可信吗?这种充满智慧的提问向来很讨人喜欢,何况他的回答几乎完美。我认为9号是“无罪”阵营最关键的人物。 九点钟方向:10号陪审员,定然是个暴发户,傲慢无礼,始终对弱势群体充满歧视和偏见。在发表一通令人厌恶的歧视言论后,受到其余十一怒汉的“非暴力抵制”,结果脆弱的心理防线崩溃,站在了“无罪”一边。 十点钟方向:11号陪审员,带有英国口音的大胡子钟表匠,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疑问:“那孩子为什么会跑回现场”,为剧情进展推进了一把。而最难能可贵的是他的仗义执言:他曾不止一次地发表对“合理怀疑”这一法律概念的解读和看法,甚至提升到“这就是我们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可以说是点出了影片的核心。而他对投机的7号的责问“如果你觉得那孩子有罪,那你也应该坚持下去,而不是为了快点结束而投无罪”,显得正气浩然,大快人心! 十一点钟方向:12号陪审员,广告界人士,又一个被演活的人。玩世不恭,爱讲冷笑话,立场摇摆,圆滑世故。相对于建筑师、钟表匠、金融家这些实在的工作相比,讲究创意和表面功夫的广告职业使得12号成为了一开始相当抓人眼球结果却是最没主意的人之一。而他的优点是:不固执,尊重事实,且有正义感。最棒的一瞬间是有一次投票他思想开小差,1号叫了他好几次才听见,不耐烦状拖长音说“GUITY——”,又是神来之笔,无助于故事推进,却省时省力地把这仁兄的性格演活了。 好了,费了这么大劲介绍好了人物,可以看到每个人都有独一无二的背景和个性,这只是平面的;纵面上,他们是有节奏、有层次、有侧重、有步骤地展示出来,思路是这样的:一段新的案件分析引发了新的一个性格展示,新的性格展示又引起了新的争论,新的争论又引发了新的投票,新的投票结果又提出新的案件疑点……编导就是通过性格展示——案件信息同步揭示,最终,线索全部明朗,证据全部推翻,性格全部展示,有人甚至达到揭皮露骨的崩溃边缘……将如此复杂的功课完成得有条不紊,实在是有才! 有同志提出影片的段落是根据窗外的天气状况等分散观众注意力的支线情节来划分的,我觉得完全可以简单很多,就是以投票次数来分: 全篇共计投票次: 第一次,1:11,只有8号提出疑问,但是我注意到5号、9号的举手相当犹豫和滞后。 之后8号提出看凶器,并证明凶器作为证物有疑点。 第二次,2:10,9号加入进来。 随后提出老人、妇女两证人证词的矛盾之处。分析老人证人的心理状态。 第三次,3:9,5号加入。 11号提出被告为何回现场的疑问。 第四次,4:10,11号加入了进来。 随后通过重演老人证人的目击现场,证明他证词有不可信之处,这是一场很有力的动作戏,反驳得很有力。 第五次,6:6,2号和6号同时加入。 随后讨论被告案发在看电影的证词,通过8号与4号的对质证明了被告有可信之处,这场戏让“一向不出汗的”4号出汗了,分外精彩。随后2号提出凶器的刺杀方向问题,5号证明被告不可能用这方式杀人。 第六次,9:3,1号,7号,12号加入。 随后10号发表歧视宣言,大家不约而同冷处理,10号心理防线崩溃。4号作为最理性者,力挽狂澜,提出最具杀伤力的证据:即妇女的直接目击证据。一时间,无人能反驳。 第七次,8:4,12号倒戈。 对峙进入僵局,大家在商讨如何决策。9号观察到一细节,提出了全篇最精彩的论证和反驳,为了不影响各位初次观看的兴致,我拒绝透露这是关于眼镜和视力的。至此,原本确凿无疑的所有人证物证全部被打上疑问。 第八次,11:1,唯独3号在坚持。 3号自己情绪失控,防线也崩溃了,最终投下“无罪”一票。 前前后后,共8次战役,每一场都是其中某几位怒汉的性格和立场之间史诗般的角斗。虽然是黑白的画面,但是如此有信息、有条理、有戏肉、有张力,毫不矫情做作,毫不拖泥带水,该愤怒的时刻就怒发冲冠,该救济一把的时候就拔刀相助,实在是豪迈、爽快! 写得很晚了,赶紧刹车结束。 发现我目前只能罗列《十二怒汉》的表象,但是编导何以如此精彩地组织情节的秘笈,我却说不出来。 惭愧之余,却一点不失落,因为技巧始终是死的,但是我却体验了这部电影活的精神:那就是对生命和敬畏和对真相的尊重。《十二怒汉》不是想炫耀“合理怀疑”的概念,而是想说,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你手中的时候,你是否愿意独立思考,哪怕做一点点的怀疑?《十二怒汉》的故事,分明很骄傲地宣布,不屈不挠的怀疑精神和尊重事实的态度,是他们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所以,《十二怒汉》为什么能这样让人激动?表演是一回事,剧本是一回事,拍摄剪辑也是一回事,归根结底,是这样一种可敬的精神。是这种精神,让我们振奋,让我们感慨,让我们激动!

 2 ) 12 Angry Men,令人惊叹并为之折服

海报上有这样一句话: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
影片并非揭示某种结果,因此从头至尾,法庭的镜头极少无比。
一个下午,12个人关在一间房内,设备破旧,他们最主要的道具是那一张方形桌子,至最后,全部人离开,桌子的全貌缓缓展现,几个小时的争论后只剩余几张纸与碎屑,曾有过的人的愤怒的吼叫与平静的论述不再重放。
即便所有观影的人都从一开始便了解他们辩论后的结局,影片也能够不失去任何一秒钟的魅力,简单的布局下,12个人在表达各自思想进而流露出人生百态。
12 Angry Men实际上是一种冷静的平和的态度,少数两个人总在声音高昂话语粗鲁,而更多人会睁大清醒的双眼平静地一步步表述,每个人的想法都自成一体,即使它们相撞击后的磨擦尤为剧烈,但最终会有人道歉,也有人谅解。
两类人群相对立的理念并非不平凡的内容,事实上随处可见这样的纷争,不同的是他们的争论必定要代表正义,并且要给一个孩子平等的命运的对待。
少数服从多数是争论过程中的主旨,有理不在声高是明了的态度,固执己见的人十分可贵但也十分顽固不化,坚持是亘古不变的成功的法则。
多少人愿意为一个素昧平生的人而坚持,即使事关这个人的生死,并且自己要担负着被指责为哗众取宠、标榜另类等恶名的状况。
多少人不会被多数人的诅咒声而使自信心褪色,进而迅速地降下旗帜,作一名默默无闻的跟风者。
而又有多少人仿佛墙头草般,看到将自己征服的信旨能够见风使舵,义无反顾地将拉拢自己一同举着伪善的旗帜呐喊的人抛于脑后。
正确与否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全力表达,我从影片中看到的观点是,12个人的表达机会均等,从始至终坚持表达完整自己对某件事的质疑,才是勇敢的语言者。
语言在这一刻令人相信为比人的手足更能够使人独立的东西,而酣畅淋漓的语言环境,影片剧本是绝佳的功臣。
最后,始终彼此信赖的两个最初被别人所鄙夷的男人友好地握手,由此得知,如果能够听见不同的声音,请耐心倾听并且专注地交流,无论事情本身是什么,都会是一件乐事。

 3 ) 为啥大家叫好之余一致开始赞美所谓“民主”?

如果看了一部影片,就让你对美国的民主自由五体投地;
如果看了一部影片,就让你因咱残根缺腿的法制而自惭形秽;

如果这是一部其他影片,还算你possibly看进去了……

但这是《12 Angry Men》,男主人公最多的一句台词是啥?I don't know.Possibly.

如果看完了连怀疑都不会还叫看进去啦?

 4 ) 从1到12

如果一开始12人都投有罪票那还有啥进行下去的意义!

大概了解了陪审团的意义。说白了就是民主!就算有罪,只要有一个陪审团的人员反对,就算最后得不出结果也会被判悬案,那接下来是不是要重新找证据?

从开始的一票无罪到12票全通过,也是捏了一把汗!陪审团的人员都应该理性多于感性!可是一开始除了投无票的好像都不在乎,只想早点结束!貌似这人就是罪大恶极,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人要忙着看球赛,有人直接在陪审桌上推销,有人对平民窟出来的孩子本身就有偏见,还有人把和自己儿子的相处直接嫁接到这件事上!

当细节慢慢展现在大家面前时,有些人怀疑了,有人还是认为无关紧要,甚至有些可笑!而这些人又是带着怎样的情感在看这件事呢!如果只是一味相信了证人的证词,那陪审团的讨论又有啥意义!

除了那个要忙着看球赛的,其他的都是重新审视了这个杀人案!就算是那个嗓门特别大的!他最后撕碎了偏见!

 5 ) 十二怒汉、辛普森案和程序正义

第一次看《十二怒汉》,还是刚上大一的时候,当时感觉非常非常震撼。因为以前虽然听说过陪审团制度,但多数是从嘻嘻TV等媒体上接触到的,自然是批判性的。可当时看了这部电影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以前自己以前的想法错了,这个制度虽然不完美,但实在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多数80后的人最早接触陪审团制度应该是上世纪90年代轰动世界的辛普森案,记得当时国内媒体把此案炒的红里发紫,作为美国司法制度失败和无能的典范大加宣扬,而我当时亦深以为然,感觉美国的法制在老辛的“梦之队”律师团这个金钱堆起来怪物面前不堪一击,甚至觉得美国的司法就是保护有钱人的,所以才会使辛普林这样“罪大恶极”的人逃脱制裁。记得当时批判的主要是陪审团黑箱操作,陪审员容易带有感情色彩,审完就解散,不用负任何责任等等。看了《十二怒汉》之后,我突然兴起,想详细了解一下辛普森案的审理经过特别是其陪审团的构成,于是第二天就开始在图书馆和网络上查相关资料。
翻阅了很多资料之后,不得不感叹于信息不透明的强大,可以让一个正常人变成弱智。简单的分析一下此案吧,谈一谈当时想法上的错误。
首先,现在可以看出来,当时的检方绝对是拼尽全力想把辛普森送进大牢的,派出了本地区最好的未尝一败的西方不败检察官、洛杉矶的总检察长亲自坐镇,前后调动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侦察专家,花了几百万美元,可谓是尽心竭力,当时国内媒体影射检方想放辛普森一马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陪审团的构成也是没有问题的,这个陪审团对辛普森其实很不利。虽然在梦幻律师团和所谓“种族问题”的压力下把此案放在了洛杉矶黑人较多的区法院来审理,在随机抽取的12人陪审团中有9个是黑人,直觉上陪审团容易因肤色问题偏向辛普森。但仔细看陪审团的构成后会发现9个黑人中有8个是女性,这一点对辛普森其实是很不利的。因为美国有一项黑人女性讨厌哪种黑人男性的调查,结果显示最讨厌的是两种,一是赚钱或成名后马上娶个漂亮白人老婆的,二是喜欢家庭暴力常对老婆拳打脚踢的。众所周知,辛普森同学这两样占全了。根据多数女人的性格,在这样一个人身上估计很难唤起同肤色的“认同感”。
最后辛普森被判无罪并不是很意外,美国的司法系统对程序正义有着近乎苛刻的追求,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而主要的间接证据又因采证程序上的问题未被采纳,在美国这个一切重证据,“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的国家,陪审团最后只能做出无罪判决。当然,如果辛普森是一个穷光蛋,请不了那么好的能言善辩的律师,估计他是要坐牢的。但这种假设意义也不大,因为在一场审判中,谁都无法保证所有人的起点公平,能保证的只能是过程公平、程序正义,这一点这个案子上完全做到了。
美国司法首要的目标并不是把罪犯绳之以法,甚至也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政府的侵犯。如果只是要查明真相,打击犯罪,那么就不应该有米兰达警告,就不应该有对程序正义的极端强调。因为没有程序上的正义,最终必将损害实体正义。因为在国家专政机器面前个人很弱小,不强调程序上的正义,也许一段时期内能很好的打击犯罪,但从长远来看,对社会正义的损害更大。“包青天”是靠不住的,对法律制度的严格的近于机械的执行,rule of law才是靠得住的。这一点中国人最懂也最不懂,冤假错案面前,中国人首先想到的是能够上达天听,批示远比证据重要,关系远比程序重要。在这样的环境中,佘祥林含冤入狱11年却能被当成司法公正的典型就不奇怪了。
昨晚又重新看了一遍这部电影,没有了当初的那种激动,但看后更感觉这是一部好电影。虽然绝多数情节都是发生在一间封闭、阴暗的小屋子里,只能靠人物对白推动情节发展,但巧妙的安排不会让人觉得丝毫厌倦。看完后细细回味才发现,导演竟然在短短的一部电影中讲述了十二个人的主要生活经历、生活观、价值观等等,人物的对白、动作没有一点浪费!仅此一项,就足以让这部电影成为经典!

 6 )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作者:曦古 南方周末 

  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但是不满21岁、不在本土居住、不通晓英语及听力有缺陷的人、有前科者,没有资格充当陪审员。

  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只要是案发地法院的管区之内,年满十八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可以当陪审员,但实际上并非那么简单。

  首先是与案子有关的人员,包括与原告或被告有关联的人不得入选。初选陪审团时,法官为了公正,使建立的陪审团能够真正代表最普遍意义上的人民,他的选择会从选举站的投票名单或者电话号码本上随机选择。曾经轰动一时的辛普森一案,陪审团的初选共选出了三百零四名候选人,这是因为初选之后,还有一次严格的筛选,主要是剔除一些由于环境和经历所造成的有心理倾向的候选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公正判断。

  除了法官的审查,陪审员候选人还要接受辩方律师和检方的审查,他们对陪审员候选人都有否决权。另外,双方的律师团都只有否决权,任何一名入选的陪审员都必须同时得到双方的认可。

  最终所需要的只是12名陪审员和12名候补陪审员。自始至终,候补陪审员是和正式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法庭的审理活动的。每当一名陪审员因故离开,就有一名候补的顶上。一旦候补的全部顶完,再有人必须退出的话,审判就可能由于陪审团的人数不足而宣告失败,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一般的案子,陪审员通常是可以回家的。但是,如果案子引起轰动,就必须隔离他们。这样,他们所得到的全部信息,就是法庭上被允许呈堂的证据,在判断时不会受到新闻界的推测和不合法证据的影响。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公众。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

  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小。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这正像美国人有时候开玩笑的说法:如果你不把陪审团制度和其它国家的制度相比的话,它真是糟透了。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就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做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短评

法学狗看了真的深有体会,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一环扣一环,你心中会有自己的答案。

7分钟前
  • bornfreey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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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五十年代的饮水机电风扇和豪华厕所只想感叹“万恶的资本主义”!

8分钟前
  • 王大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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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开日出日落外,又一部以对话为主的电影。有张力,也有法律的基础常识、以及如何说服人和群体决策等要素。

12分钟前
  • 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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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见,合理的怀疑。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怀疑的能力。最后,当意见终于统一,每个人默默地穿上外套,离开,桌子上是刚刚一个半小时内发生的巨大震荡留下的痕迹,烟灰缸,纸团,凌乱的纸张,笔,还有那把刀。经过这些震荡后的十二个男人,不管之前是多么的抱着偏见不放,此刻都闪着光。这是人类进步的光芒。

14分钟前
  • 一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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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实际上并没有这么大。使它显得大的是阴影、对称、镜子、漫长的岁月、我的不熟悉、孤寂。

17分钟前
  • 狄飞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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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展开的不错,但是戴维斯主张的部分都只是模棱两可的推测,实际上挨个求证这些东西之后,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也有可能不是。只是控方的初期工作没有做好,辩方的交叉质询没有做好,案子应该重新调查,而不是简单的判决无罪。看到有人截屏引用这个十一年前短评做庸俗群众代表我很荣幸。现在我要补充的话,会说,权利机关的失职是一回事,合理质疑没有毛病,但结局判决无罪是有毛病的。因为不管群众是盲从机构推测,还是盲从男主推测,都只是被碾压。文艺青年批评我追求真相庸俗,那么只要和机构观点相反就行,接受无罪结局才是公平和正义吗。

19分钟前
  • sü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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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典型的剧情片

20分钟前
  • 蛮爷
  • 还行

人类电影精华。天气随着讨论的进行由闷热、大雨到平静。Lumet的调度和运镜是殿堂级的,或者是摄影机被技巧高超的剧本和表演所带领,编和导的完美配合,给出这部紧张感从头保持到尾的神作。一个悬念,多个波澜,故事的设置和表达都已入化境。你黑泽明拍7个人,我Lumet就拍12个!哈哈。

23分钟前
  • 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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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门,只有阐释,没有真相

25分钟前
  • so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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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所以能够标榜民主,正是因为这种陪审团制度所映射出来的倾听每一个声音,尊重每一个个体。提出你的“合理怀疑”,大家来讨论,来表决,来投票。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陪审团里都有这样一个8号陪审员,而偏见永远存在

28分钟前
  • 狷介有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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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丝剥茧,各个击破,非常牛逼……感到非常非常大的压迫感。气氛竟然还跟一场雨融合得那么好。

33分钟前
  • 米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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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说谎者,人是连自己也会欺骗的说谎者。因为冷漠,成见,因为麻木,可笑的自尊,或者甚至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去坚持一个谎言。一个没有理智的社会,往往同时也是一个没有感情的社会。强烈推荐,精采绝伦。

37分钟前
  • 亚比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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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不管用,意见领袖也没用,你得让每个人都说个够。然后明智的共识才会产生。

41分钟前
  • NullPoi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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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德尼·吕美特的长片处女作。随着剧情发展,焦距逐渐加长,而长焦镜头使空间显得愈加狭窄,似乎身后的墙壁都在不断收紧对角色们的包围圈;影片前1/3的镜头高度在视平线以上,中间1/3与人眼视线相同,而后1/3则在低于视平线的高度取景,角色的重要性、统治力和热情愈加增进,而观众愈加臣服于角色。

44分钟前
  • 冰红深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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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与11个人持对立观点的情况下如何一一说服众人并反败为胜!

45分钟前
  • j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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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这是一部牛片,只是没想到居然这么牛。

48分钟前
  • kissdemon
  • 力荐

意见领袖在电影中的上佳诠释

53分钟前
  • 扭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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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人性、理智、原则。合理怀疑。

55分钟前
  • 鱼丸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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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来这里,不是来吵架的。我们肩负着重责大任。我一直觉得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我们收到信,被通知要来这里,决定一个跟我们素昧平生的人到底有没有罪,不论做出什么样的判决,我们都拿不到好处,也没有损失,那就是我们的国家能这么强大的原因。”精采!剧本、导演、演员个个出色★★★★★

60分钟前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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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湛的表演,恰到好处的对话与矛盾设计。

1小时前
  • 艾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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