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为了《长城》放弃出演《海边的曼彻斯特》的马特·达蒙被主持人吉米·坎摩尔无情调侃,看着手捧小金人的老友卡西·阿弗莱克,马特·达蒙心情之复杂,恐怕不足与外人道哉。
自那之后,马特·达蒙“知耻而后勇”,选片变得分外谨慎,接戏不多,但部部剑指奥斯卡。
可惜,难遂人愿。
17年他主演亚历山大·佩恩导演的《缩身》,影片还没上映,就被热议为冲奥热门,然而剧作上的过于刻意,让这部电影在颁奖季到来前便口碑崩坏。同年,他主演的《迷镇凶案》卖相也不错,但乔治·克鲁尼借来科恩兄弟的剧本,却借不来科恩兄弟的才华,挺好的故事,拍得却太平庸了一些。
之后就是19年的《极速车王》了,口碑极好,但既然是“双雄戏”,就难免存在比较,马特·达蒙在片中的表演不如贝尔出彩,而那年奥斯卡影帝竞争激烈,贝尔都没能入选最终的提名名单,马特·达蒙就更是毫无希望了。
一次不行,那就再来一次。在冲奥这件事上,马特·达蒙的尝试次数并不算多,至少比不上曾经的小李和如今的贝尔更有发言权。
今年,马特·达蒙的新作《静水城》又有冲奥的架势。
能不能帮他圆梦?不好说。但我看完全片,可以说一句:
影片拍得很好,马特·达蒙演得也很好。冲奥当然得看缘分,但就水准来说,这片绝对是够格了。
片名里的“静水城”,指的是马特·达蒙所饰演的男主角比尔生活的小城,位于美国中南部的俄克拉荷马州。
俄克拉荷马州在美国各州之中存在感并不算强,除了龙卷风,最出名的大概是它的“深红”属性,简单讲,作为共和党的大票仓,这里大部分的人在投票时会选择特朗普而不是希拉里或是拜登。
换句话说,这个地方是“红脖子”的聚集地,“保守”是这些人的代名词。
马特·达蒙演的比尔,是个典型的“红脖子”,工人身份,普通家境,甚至连外形和穿衣风格都符合人们对“红脖子”的刻板印象。高大、壮实、蓄须,太阳镜和牛仔裤是标配,那件Carhartt衬衫,更简直就是身份的象征。
影片要讲的则是比尔这个美国“红脖子”远渡重洋到法国海港城市马赛想办法给身陷囹圄的女儿脱罪的故事。
换句话说,这部影片的主线剧情并不发生在俄克拉荷马州的静水城,全片中出现的美国人也远没有法国人多。
但我必须得强调的是,影片的片名起得非常精准,比尔的身份属性决定了整个故事的走向,导演汤姆·麦卡锡醉翁之意当然不在法国马赛,而是在自己所生活的美国本土。
回到故事本身。影片中,比尔的女儿艾莉森在马赛留学时被控杀死女友莉娜,获刑坐监,在她意识到自己的案子有了新的转机时,便委托来探视她的父亲比尔帮她联系律师给她脱罪,比尔在被律师告知翻案无望后,孤身一人在马赛找起了证据,并最终帮女儿重获自由。
艾莉森的这个案子,在现实中有原型存在,即著名的“诺克斯案”。
所谓“诺克斯案”是指发生在2007年的意大利佩鲁贾大学的英国交换生梅雷迪斯·克尔彻被奸杀案,此案中,克尔彻的室友阿曼达·诺克斯及其前男友索莱西托犯罪嫌疑最大,并很快被警方拘捕,但在审理过程中,诺克斯多次翻供,并在四年后的2011年最终被无罪释放,法庭给出的理由为主要证据存在瑕疵。
毫无疑问,《静水城》里艾莉森的案子,和诺克斯的案子非常相似,除了人物关系有所变动,案情的走向几乎如出一辙。很显然,编剧在写剧本的时候受到了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启发。
自然而然的,很多熟悉“诺克斯案”的北美观众就把《静水城》当成一部“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来看了,但看完之后,有不少人被激怒了。
原因很简单,影片虽然借用了“诺克斯案”的壳子,但并没有想要踏踏实实地去还原案情,对于案件中的几个重要角色,编剧不但在人物关系上进行了改动,更是大胆地对所谓真相进行了虚构。
“诺克斯案”到现在都是一直没有定论的。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诺克斯和她的前男友就是杀人凶手,但证据存在瑕疵,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大家只能接受诺克斯重获自由的事实。
而在《静水城》里,导演则清清楚楚地告诉了观众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实是,对于《静水城》这部电影,北美观众的差评围绕着关于“诺克斯案”的讨论展开,并非常有趣地分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改编这样的真实事件,以“杀人凶手”的父亲为主视角展开就已经很有问题了,这样的视角会给观众造成一种“凶手无辜”的心里预设,让观众去同情“凶手”和“凶手”的父亲,对于被害者一方来说,非常不公。
另一派则认为,诺克斯已经被判无罪,就应该尊重法律,影片中创作者虚构了艾莉森有罪的真相,或多或少也是对诺克斯的一种伤害,如果她真是清白的,电影这么拍又何尝不是一种诽谤?
这两派,在不经意间,其实也反应出了美国社会当下的某种割裂,立场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就不同。
我的看法则是,大可以将“诺克斯案”抛在一边,影片既然没强调自己是真实事件改编,那我们便权当它是个虚构故事好了。很显然,导演汤姆·麦卡锡也没有将重点放在所谓的案情上面,影片中艾莉森的案子只是个幌子,麦卡锡想拍的其实是因案子而引发的一系列冲突。
如果这部电影真的是老老实实去拍“诺克斯案”,我猜,马特达蒙不会选择去演,也大可不必让汤姆麦卡锡拍成电影,拍成迷你剧,岂不是更容易一些?
汤姆·麦卡锡和马特·达蒙所看重的,一定是这个故事所能深挖的内在冲突,这种内在冲突可以用我前面提到的一个词来形容:割裂。
在《静水城》里,我们时刻都能感受到这种割裂。
最直观的,是语言的割裂,或者说是文化的割裂。
不会说法语的美国人比尔在法国寸步难行,连给人打个电话,都得找刚刚认识的朋友帮忙翻译。最有意思的是,导演设计了这样的桥段:住在旅馆的比尔听到外面的露台上有人在大声地播放音乐,他让对方调低声音,但对方以“听不懂英语”拒绝了他,后来我们知道,这个“听不懂英语”的人其实英语非常流利。
说白了,割裂不是客观上形成的,而是主观上造成的。法国人可以说英语,但法国人不愿意说,法国人可以去了解美国人,但法国人对此并不感兴趣。
割裂是偏见的温床。见到比尔,法国朋友会问出这样的问题:“你给特朗普投票了吗?”
在法国人的眼里,美国人是一个又一个的符号堆砌而成的,尤其像比尔这样的红脖子,更是会被贴满标签。
导演也用了很多笔墨去刻画了比尔和马赛当地的舞台剧演员维吉妮以及维吉妮女儿玛雅之间的感情,似乎是要说明普世价值观的珍贵,但影片最终导演还是残忍地打破了他所营造的美好,告诉我们,割裂的根深蒂固让普世价值观显得更加脆弱了。
维吉妮愿意接受比尔和自己住在一起,但不代表她愿意接受比尔的“红脖子思维”,当比尔的行事方式和她的行事方式产生冲突时,他们的关系注定破碎。
影片中有句我最喜欢的台词,小女孩玛雅对比尔说:“你是我最喜欢的美国人。”事实上,年幼的玛雅对“美国人”没有什么概念,“美国人”和“法国人”在她心里差异不大,她说自己喜欢比尔,就是简单的喜欢,再真诚不过。
在那一刻,普世价值观超越了割裂,可惜只是一瞬。
割裂还存在于代际之间。
自始至终,艾莉森对父亲都充满了不信任,她不相信父亲能帮自己脱罪,也不愿意告诉父亲真相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艾莉森利用了父亲对自己的爱与信任,并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在法国生活多年的艾莉森显然也并不认同父亲的很多习惯和观念,她的所作所为都不太像是一个来自静水城的美国人,而更像是个法国人了。她会和当地人一起支持马赛足球俱乐部而不是固执地偏爱橄榄球,在餐桌上她会谈性,而不是像父亲那样显得虔诚而拘谨。
影片中,艾莉森丢掉了父亲送给自己印有“静水城”字样的项链,项链不仅成为了影片中至关重要的道具,也似乎暗示着我们:
艾莉森丢掉了静水城赋予她的身份属性。
这里的人是保守的、固执的,但同时也是有原则的、对上帝虔诚的、信奉普世价值观的。
导演没有选择去站边,他展现了比尔这个红脖子身上的种种缺点,但也让观众看到了比尔身上的可取之处。
麦卡锡最想说的或许是,不管你是左是右,是纽约客还是德州牛仔,是美国红脖子还是法国文艺青年,在这个逐渐割裂的世界里,都更加应该选择去拥抱普世价值观。
我很喜欢影片的结尾,风平浪静之后,父亲和女儿坐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女儿说,一切似乎都没改变,父亲则说,对我来说这里一切都变了。
对于这对父女来说,不变的是外在的环境,改变的则是内在的心境。
对于美国来说,从奥巴马到特朗普再到拜登,又回到了民主党的天下,但一切都没变吗?当然是一切都变了。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割裂逐渐形成,也正在加深,乍一看,一切都没改变,实际上,一切都变了。
在这种割裂之下,《静水城》这样的电影就更显得珍贵,它没有选择去拍最讨好学院那群老白男的题材,没有下意识地靠近白左去批判红脖子,而是扎扎实实地讲了一个足够精彩的故事。
麦卡锡没拍出什么特别炫技的镜头,马特达蒙也没贡献多少特别炸裂的表演,但节奏是对的,表演是准的,每一场戏每一个戏剧冲突的设计,都是恰当好处的。
它有点像是老东木这些年拍出的很多电影,固执到自以为是,又漂亮得无可挑剔。
遗憾的是,这样的电影如今已经注定不会被更多人关注了。
1、从女儿的不认可到最后结局对父亲的认可,这是一种关系的升华。父亲的努力得到了回报
2、要学会运用规则——生活是残酷的,不必抱有愧疚
3、个人认为女儿并没有做错,制造矛盾的冲突,只是想让心静下来更加明白自己想要努力达到的结果,多么重要
4、电影让我明白不是纯正的法国人,真的不要体验法式穿搭了,真的很没有那种特有风情。剧中卡米尔的穿搭太迷人了
5、一个成熟的人,更应该从经历中获得发自内心的感悟。与年龄大小无关;任何人际关系里,想与不想之间,交织着是否愿意深刻的去理解对方
6、对于结局,父亲说的话——是对曾经与母女俩那段岁月,投以最真挚的怀念
综上,结局我还是很满意的
电影将表现两代人和两个城市的,甚至两个城市所代表的国家文化的差异,冲突,融合,和发生联系时的碰撞都柔和在一个谋杀案中。主角嫌疑人女儿,在马赛留学,一个南法著名的排外传统欧洲城市。男主马特呆萌饰演的父亲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美国的保守党保票仓。马特·达蒙脱下超能间谍的身份,作为美国蓝领代表飞度重洋,来马赛试图调查翻案,救自己因谋杀罪入狱的女儿。
有一对法国本地母女接纳了马特达蒙饰演的父亲,使他能够在语言不通的情况下推进理清案件真相的过程,并因此产生了浓烈而没有结果的情感。一定要看到最后,父女二人回到美国,坐在自家院子前,马特达蒙说:一切都变了。《静水城》像向丢内心静水的鹅卵石,质问人们曾经奋力追求的,毫不怀疑的东西,如何面对拨开迷雾后的土崩瓦解。
很棒的一部片子!影片前半段好像《巴别塔》第二部,Matt Damon饰演的父亲,从外形到气质到认知,都是一典型的普通美国蓝领,他被公司裁员失业后,和墨西哥人一起打零工,同事聚在一起时都不说英语;到了法国,身处异乡语言不通,想给女儿帮忙,女儿还不信任他,好像他所到之处,世界都在排斥他,边缘化他。但他仍觉得自己是公正的,他想要替女儿伸冤。
如果故事接下来只是这样的走向,那不论男主成功与否,这都只会是个老掉牙的陈词滥调而已。幸好,影片从下半段开始气氛陡转,本是在男主最无能为力之时,他遇到了他的归宿!有了新的工作,感情被接纳和同情,还有个可爱的小女孩像对待父亲一样的依靠他和需要他,一切忽然间都变得和谐美好起来。
当然,好景总是不长,命运又跳出来考验他,最终男主还是选择了去主持“正义”,尽管确如他所希望的迎来了他想要的结果,但在这个过程中,他失去了很多,也改变了很多,以至再回头看时,世界似乎都变得和从前不一样了。
所以,这部片子是借了这样一个故事,描述出了当下作为美国人的,群体性和时代性的感受吧!很宽容也很温情,有困惑也有反思。
平时很喜欢看罪案相关的内容,所以片子看到一半就意识到了主故事线索是改编自“天使杀手”Amanda Knox一案。只不过涉案女儿的家庭环境从小康中产变成了南方底层红脖,发生地从意大利转到了法国马赛,现实中遇害的英国妹子和牵扯进案子的美国姑娘也不过是室友关系,并非情侣。
讲点电影里觉得有趣的部分,把家庭环境和男主性格刻意设定为来自南方、直率鲁莽、不善社交的底层红脖民工形象,应该是为了更好地体现那种身处一个文化上相对排外的异国环境的无助和迷茫感。意大利和法国的共同点在于都很坚持自己的语言环境,但意大利人还是相对热情,不会法语在法国真的寸步难行。向来觉得受到欢迎处于世界中心的美国人突然成为“外地人”,失去了优越性,这种身份处境上的置换与结尾领导热情发言,人民欢迎回家形成鲜明对比。看来天下乌鸦一般黑,在外只能靠你自己没人管你死活,一旦救回来了都是集体功劳。
片中也涉及到了欧洲人对美国政治的普遍的片面化了解(比如投不投川普、是否控枪),讽刺美国向来横冲直撞没法真正放下身段和骄傲融入别国文化,也讽刺了欧洲公检法系统的疲软和治安问题。今日辱美辱法2/2。
父亲的角色和他的赎罪是本片一条重要的线索。想到马达现在已经开始演爹了顿时感觉自己也老了😢 和大部分重组家庭爱另一半然后爱屋及乌地爱对方孩子的过程不太一样,我倾向于Bill是因为爱Maya才爱她的妈妈。而他对Maya的爱来自于对自己女儿多年疏于照顾和交流的愧疚:他照顾Maya,接送她上下学,带小零食,给买球衣,配看动画片,甚至带去看球赛……这些他可能从来没有为Alison做过的事,他从来没有扮演好的父亲角色,这些间接导致女儿远走他乡又“蒙冤”入狱的罪,都在Maya身上得到了救赎。一个比较感人的点是在被迫离开前,Bill特意和Maya说了I love you,这是一个父亲对两个女儿最深沉的歉意和爱。赞一波小姑娘的演技,把早熟又早慧又渴望父爱的小女儿形象很好地展现出来了,表演又自然,她哭的时候我都要哭了🥺她面对警察坚持不翻供,也是因为她真诚地爱着Bill,像任何一个朴素地爱着父亲的小女儿。当然,影片的最后我觉得还是蛮残忍的,亲女儿是得偿所愿了,可怜Maya得到了父爱又失去,到头来不过是镜花水月梦一场。
亲女儿Alison的演员也是童星出身,演过《阳光小美女》和《姐姐的守护者》,也算是女儿专业户了。现实中的Amanda到底有没有罪到今天还是一个谜,但她好歹也得偿所愿回国了,还出了传记。真实事件里最可怜的还是无辜的英国留学生,年纪轻轻就命丧他乡。Life is brutal,珍惜生命,珍惜身边人。
没有悲剧感就没有英雄,但为了英雄的诞生,人类承受了他所不能认知的事物与人类的自身能力一同增长——但后者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前者的世界。
Bill最后平静地说起“止水”城的一切都变了——女儿则认为没变,考虑到父亲的前一句话是“生活是残酷的”,那“一切变了”是否意味着止水已有“微澜”?
没有,Bill感受到的变化是对残酷的再次确认,而且是具决定性的确认,所以“变化”在这里的意思是:原来还抱有的对残酷生活的一丝希望和侥幸已经彻底平息。Bill的平静是一种绝望的平静,他感受到的变化是:Stillwater已经由“止水”变成了“死水”。
如果说克鲁苏是讲一种无处不在的根源性的异己力量,那么Stillwater则是在讲一桩彻底的绝望。“不要给你女儿错误的希望”,办案的Leparq太太一语成谶,Bill就算找到元凶,事情的根本仍然如此,父母在“欢迎归来”的仪式的遮蔽下,彼此确认了这一点,一种无望的、但仍然是爱的东西。
无望与爱的组合,令人绝望。
生活的残酷不是你认为的那种——那种惨,否则失去了妈妈又失去了爱人,还由于某种悲剧性的误会导致了愧疚的女儿就是定义生活的人,可惜她不是,父亲爱她,但父亲在最后否定了女儿的讲法,电影就此落幕,导演显然站父亲这边。
事实上,在导演来看,Bill抱紧小姑娘Maya的那一幕必须加上Bill抱紧自己女儿的这一幕才完整,两个孩子通过这种局部的观感体来会人生的残酷,她们都只能懂其一,都只能看到自己的失去,却不知道,Bill为了某种似乎是正确的、不得不去做的事情,同时失去了两者。
生活的残酷就是你为了得到而一路失去,在得到的尽头,你却一无所有。这种诡谬在这部电影中被显露出来:
Bill为之洗脱罪名并最终成功的是他并非全然清白的女儿,但他爱女儿;
Bill声称绝对不会伤害Maya母女的承诺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做不到”,但他的确爱她们,尤其是小M。
我们大可设想,Bill之所以没能保住自己妻子的所有物品,也是因为他爱妻子。
再说一次,Bill感受到的残酷并不是遭遇性质的,而是结构性质的。
Bill的名字也很有意思,他既是钞票,也是账单。Maya的妈妈问Bill说,你有现金吗?
更进一步,不妨回想:当电影交叉呈现“Virginie打开地窖”与“Bill对Maya说他无论怎样也不会伤害她们”的那个部分,观众们于此处被暗示了某种“惊悚”——按经典港片的逻辑,Virginie接下来就要在地窖里受到被Bill囚禁的人的伤害,但,事情没有这样发展——非但没有,V接着还成功地帮Bill摆脱了属于他自己的困境。
然而,事情却并没有因此得到祝福。
所以,这部电影是在说:生活的残酷并不在于令人受伤或殒命,而在于人将深感生活的摆弄;并且,当人以为自己可以用爱来对抗这种摆弄时,当人越爱、爱得越真时,这种无力感反而越深。
不存在圆满的爱,只存在对无力感的完美忽略。
人在出生时注定落入破缺,身处其中的人——破缺的人,在追求爱——寻求完美时,落空是注定的结局,而生、长在Stillwater、时时念上帝之名的Bill一家的故事,只不过是带着一丝美国味,而影片最后的清晨里的那种乏味以及悲凉是共通的。
也许,唯有作为观众,唯有作为看完电影还愿意凝神思量的人们,才有可能从本片中获得启示——或者说,一个好问题,一个值得用更长的时间来回应的问题:为什么每个真正爱的人,都笨拙无比,都糟糕透顶,都罪孽深重?
其实本质上还是讲亲情的片子,Bill在无意识之间把Maya当作了自己女儿,潜意识里想弥补,最后Maya哭着和Bill告别的时候我还是很难过。不会法语真的在法国不要生活了。问美国红脖州人的第一句就是,你投川普了吗?
# 74 Cannes# 马特达蒙亲身示范不会说法语在法国有多大的障碍,卡米尔科坦锦上添花进一步呈现即使会法语在法国办事有多大的障碍
这种剧本改编出来赚钱有点损阴德,是合法,可真不怎么正大光明。Shame on you.
【B+】意料之外的舒适观感,集中体现在节奏上。140分钟的异乡追凶并不乏味,中途插入调转的家庭生活也不拖沓,虽说幻想成分一度让电影降格为机械模板式的电视剧,但整体叙事节奏上的圆滑饱满对一部冲奥片来讲已经足够。结尾的设计当然是另一种《母亲》,借台词表达让男主二度成为窘迫的异乡人,高效而流畅的全片总结。
很喜欢影片的意境 文化的交融也很有意思
剧本写得相当好。细腻、曲折,偶尔温暖,但大多数时间里都比较沉重。尤其是最后⅓那部分,胸口就像压了块石头般,实难释怀。
麦卡锡那精英分子式的片面构想甚至可以说幻想全程带偏了整部电影乃至真实事件的严肃态度与本来样貌。他傲慢而轻视,自信却陈腐,沦为剧本的奴隶,殊不知电影早已垮塌为电视。或许从未深切关怀过任何人与群体,他在意的只有用来填塞的一个个戏剧冲突与总结性台词。
3.5,这片子会进奥斯卡,水平比《聚焦》略逊一筹但技艺非常成熟。好莱坞的制作已经非常套路化了,这一部在剧本上倒是提供了一些新意,结尾的黑色幽默很棒。中段还是傻白美国人爱外国女人的故事,视角过于Americanized,以美为中心的傲慢无知就算不投床破也改不了的。
如若只是借用Amanda Knox的案件组装,用一种窥淫式的视角来再次还原案件里的细枝末节或是其中的情理纠缠;那么归属只可能是Lifetime层出不穷的自制电影,无用且狗血。但它拒绝做这样的发展:填充之下,始终是一种波云诡谲的故事进程;以为可以重新开始的“家”,无法再重新开始的家,还有段似乎很美好的爱情以及藏于暗处的绑架…有点捉摸不定却别致。这几年被各种奇怪B级片包围的Abigail Breslin,再次交出了令人满意的表演证明自己并未被湮没,静等她的下一次爆发。
最大的问题在于,似乎想要把一个颇具震慑力量的故事拍得带些轻松,但最后的观感就是觉得两头不沾。既少了点凝聚力,又有点过于讨巧,140分钟的片长也让整个故事显得有些拖沓,唯一值得说的大概是片中达萌作为外来人的心态视角,对比有效。但还是不太看好这个片子颁奖季的走势。另外,类型里的“惊悚”是谁加的?就离谱,这片子已经不能再温吞了吧。
3.5;马特达蒙可演得太好了,Maya也很可爱,喜欢听她法国腔的英语。反倒Allison的角色有些许不真实了,不像蹲了四年大牢的。总之这是一个残酷而伤感的故事,虽然结局是好的,但没有一个人开心得起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纽带极难建立,又极易摧毁。所以当这样的关系成立的时候,抓住它,珍惜它。
争Knox案似乎意义不大,这片的意思不在那案子,还是想说社会分裂这个大议题,宣扬包容和解的精神。类型片可以有那点言外之意,但根基还是故事本身完成的怎么样,我觉得这片还是不错的。这可能就是马特达蒙前一段上综艺说的现在好莱坞不太拍了的那种老派片子。这年头能这样安安生生仔仔细细讲故事的电影也真不那么多了。
想走温情范儿的调查系电影,但其实算是部分拍砸了,尤其是从足球赛开始剧情走向之迷惑令人咋舌,跟法国母女铺垫了一大段结果双双沦为工具人,仿佛拍了个“俄城红脖在法兰西也能吃得开”的宣传片……以及在足球场认出人来也不知是鹰眼还是真的运气好(?)麦切尔·丹纳的原声还不错。
静水这里有好几层意思,1,代表美国(包含美式思维 美式态度等 )2,男主送给女儿的项链(一个关于真相的关键物件)。// 男主女主在一次思想冲突中,也足以体现美国和欧洲的不同,男主不在乎把什么人送进去,只要把女儿救出牢房就行。女主则认为前提是不能为了救人,就随便抓个无辜的人进去。女主为此说:去你妈的美国式。//所以,就算男女主彼此喜欢,能同枕共眠,但在精神上终归不是一类人,男主就像美国,内核里就代表就把锅给别人背了,我也要把自己人带走,偶尔内心会波澜(反省)一下,但在行动上不会犹豫。女主代表了欧洲,就算帮人,也要讲原则,讲道义。//男主的特点是有力气,有肌肉,啥苦活都能干,但他从来不看戏剧,勉强看一次也看不懂。女主是个戏剧演员,生活虽不富裕,但是精神贵族。
憨憨的马特达蒙也成了发福的中年大叔了,时间真是不饶人。Life is brutal。
那么操场案改编又会如何
挺商業也挺好看的(大概是這幾天看的其他的太難看了)地域笑話也很好玩,父親幫女兒越獄(jojo警告)➕刻板印象大亂鬥,美國人被接受的前提:“你投了川普嗎”
一张电影票钱看了10集迷你剧
三观挺歪的,一个想脱罪一个想救女,从角色动机出发他们的选择也算人之常情。父亲这个角色挺单纯的,典型的红脖子,行为模式太直太好猜了。女儿的一些行为颇有些细思极恐,那封信和自杀是不是都有做给父亲看的目的,存在利用父亲来给自己脱罪的嫌疑,女儿的角色可能更复杂更自私
最好的那档奥斯卡系电影。节奏太舒适了,看来只需在绝对自信的掌控力中加入一点无处安放的异乡人视角,就足以让惯常机械且空洞的好莱坞电影活起来。以及看之前真没想到几乎是奉俊昊《母亲》的翻拍。